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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

大佑吉科技奖奖励办法

(2021年4月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北农旗下养猪企业大佑吉集团秉承“报国兴农、争创第一、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为回馈社会、回报农业,于2021年出资设立此奖。

第二条  根据科学技术部[国科发奖(2017)19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结合中国猪业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大佑吉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异议和回避制度,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理事会和奖项捐助人监督,有关工作独立于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为维护大佑吉科技奖的权威性,大佑吉集团全权委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完成该奖励的通知、组织、评审、公示、颁奖等具体工作。

双方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在畜牧兽医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导向和推动作用,激励与调动广大猪业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通过不断创新猪业科技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创新和食物安全体系建设。

第五条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设立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大佑吉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奖时保持客观中立,评奖过程保密,不得有为候选对象宣传或为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等有碍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作为该奖项的候选人。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推荐

第九条  大佑吉科技奖奖项数量及等级

    大佑吉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奖励不超过10位。只设一个奖励等级,获奖者可获得证书和奖金,奖金每位10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条  大佑吉科技奖奖励对象:在我国猪业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做出巨大贡献的科研工作者。

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科学理论和实用技术等方面有受到国内外同行或社会公认的创新成就,包括并不限于:

在遗传育种学科发展取得突破,培育出自有知识产权并通过有关部门审定的新品种或新品系(配套系);

在疫病预防控制领域取得巨大成就,为疫病防控做出卓越贡献;

在生猪营养与饲料科学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在系统解决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突破性技术进展;

在生猪智慧养殖和大数据方面取得突破性技术进展;

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新技术新标准大规模应用,并取得巨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在其它相关科学技术方面取得卓越成就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大北农科技奖获得者、企业和盈利性组织员工、往届大佑吉科技奖获得者不参与该奖申报。

推荐渠道:

(一)学会推荐。本奖候选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学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相关学科分会推荐;

(二)院校推荐。本奖候选人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学院,涉农综合性大学推荐。

每个推荐单位当届最多可推荐候选人 5 名。

本奖项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一条  大佑吉科技奖评选分为形式审查、专家初评、会议终审三项程序,根据评审标准,限额择优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审会议实际到会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应到会议评审专家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并向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获奖人选的建议。

第十三条  大佑吉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公示、异议及授奖

第十四条  大佑吉科技奖专家初评结果,将在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网站、授权发布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上对入围参评人员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在公示期内,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实名对入围申请者提出的异议。

异议提出人必须实名向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材料,明确提出异议举证,并有义务协助异议调查。

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异议的调查,组织相关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异议举证所提出的证据开展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裁决,并由大佑吉科技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推荐单位或提名人、拟授奖者和异议提出者。

第十六条  大佑吉科技奖在每两年一届的中国猪业科技大会上举行颁奖典礼并授奖。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已授奖者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将在网站上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同时取消推荐单位下一届的推荐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距离会议开幕还有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以收到邮寄材料时间为准)
颁奖时间:2021年8月21日